WTO《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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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 翔 刘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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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际关系学院马列及公共课基础部, 北京100091,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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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知识产权协议》对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其成员国制定和完
善本国的著作权立法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著作权法》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相比, 在对
“作者”的界定、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及侵权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差异。为早日使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我们应
抓紧采取对策,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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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知识产权协议 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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