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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煤田实行分级规划管理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为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我区煤炭资源,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各盟市在勘查、开发等方面的权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区煤田勘查程度和煤田储量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褐煤25亿吨、长焰煤和焦煤10亿吨以上规模的煤田及预测远景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煤田既包括上述煤田、预测区,也包括此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已下达的地质勘查计划项目。其余煤田及预测远景区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37处煤田及预测区,由

关 键 词:能源  煤炭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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