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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中的“枪”应包括“仿真枪”
引用本文:杨增兵.持枪抢劫中的“枪”应包括“仿真枪”[J].人民检察,2006(17).
作者姓名:杨增兵
作者单位:河北省威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抢劫犯罪在刑法侵犯财产罪中属于最严厉的刑事犯罪,也正因为抢劫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在认定抢劫罪的构成时没有规定犯罪的起点数额,并且在具体的条文中还规定了八项可以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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