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研究 |
| |
作者姓名: | 刘春霖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7JA820029) |
| |
摘 要: | 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用做出资的是知识产权而非知识产品,但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能成为出资标的物。从理论角度考察,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的适格要件应当包括确定性、有益性、可转让性和货币估价的可能性四个方面。从实务的角度考察,专利权出资应当重点审视该专利权的权利类型,商标权出资则应注重筛选不能充当出资标的物的商标权范围,著作权出资需要对权利内容、特征与客体分别审查。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出资 标的物 适格要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