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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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启雄.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制度[J].中国司法,2001(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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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启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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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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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商业秘密的丧失大都与掌握着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管理人员如高级科技人员流失或泄密行为有关。一些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的司法判例表明,雇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 一般而言,人才流动所导致商业秘密的丧失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1)科技人员“跳槽”带走了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或技术信息为另一单位服务;(2)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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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制度 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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