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斡旋受贿罪”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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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广青.浅析“斡旋受贿罪”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J].法制与经济,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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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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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梅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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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受贿罪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该受贿行为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另一种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司法实践中,斡旋受贿罪表述中的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究竟是犯罪的主观要件,还是犯罪的客观要件,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就该行为做重点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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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斡旋受贿罪 请托人 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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