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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意思表示错误——中德民法之比较
作者姓名:陈伟岳
作者单位: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摘    要: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错误历来是民法领域中的难点,然而我国民法对此的规定却十分简单。从主观方面来看,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与德国民法中的错误制度有进行比较的基础,两者存在着制度替代的关系,但又有所不同。

关 键 词:意思表示  错误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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