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无效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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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运生.论法律无效的类型[J].法制与经济,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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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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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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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规范审查制度研究”; 江西财经大学校级重点课题“法律规范冲突的司法适用方法研究”以及江西财经大学校级重点课题“法规审查的方法研究”等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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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无效,涉及法的稳定性、秩序性、权威性、公平性以及反多数难题等众多问题,为此不可不慎。传统法学关于法律无效的研究,仍然囿于法律无效的情形或法律无效的方式等有限领域。从类型上看,法律的无效可分为单纯性无效、附期限的无效以及可容忍的无效等几种。而各种类型之中,又可进一步分类。整体而论,法律的无效,在类型上存在着光谱程度上差别。至于在实务中,有权机关对于法律的无效,究竟应为何种处理,在方法论上仍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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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无效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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