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护士“被精神病”维权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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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芳.深圳一护士“被精神病”维权胜诉[J].法制与经济,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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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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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5月10日,被精神病已经一年多的深圳市民郭俊梅,终于以一纸判决为自己赢回了正常人的名份。她把鉴定自己有精神病的医院和相关人员告上法院,并一审胜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但鉴定郭俊梅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深圳市康宁医院及医师高北陵被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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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损失 护士 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民 法院判决 司法鉴定 医院 偏执性精神障碍 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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