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韩民事行为能力之法律比较
作者姓名:尹茂国  庾成日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 吉林延吉133002(尹茂国),延吉市人民法院 吉林延吉133300(庾成日)
摘    要:中韩民事法律在规定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在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则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中韩民事法律在规定自然人的能力条件方面不同 ,由此导致划定完全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标准有较大区别

关 键 词:民事行为能力  限定治产者  禁治产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