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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处理公房承租权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摘    要:处理公房承租权的范围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涉及公房承租权争议的,按规定可以并案处理。所谓公房,既包括房地产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也包括各单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自管公房两种。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为公房承租权发生争议需要合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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