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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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素雄,陈字,吴艳.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5(2):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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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素雄 陈字 吴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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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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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村-社自治背景下农村股份合作社结构与体制转型研究”(编号:13BZZ050);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社区治理:基于温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运作机制的研究”(编号:2011049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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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社会组织非规模化及法人资质不足成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基本障碍,因而,部分地区已尝试建构枢纽性组织来评估、监管与孵化一般性社区社会组织,而且这一组织自身也成为二级服务提供方,但这一组织不可避免带上了官僚化烙印,为避免这一析出组织的外部性,枢纽性组织必须通过制度建构将其从基层体制中剥离出来。在当前的预算约束之下,政府仍趋向于忽视价值,避免第三方评估而以传统民主评议来考核枢纽性社区社会组织,这是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边际效益和成本均衡考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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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社区 社区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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