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参与调解制度之完善问题研究——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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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海涛.案外人参与调解制度之完善问题研究——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为对象[J].法律适用,2015(2):8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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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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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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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纠纷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颁布专门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加入调解。但这一条文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案外人加入调解的身份受限制;二是加入调解的方式过窄;三是未为其设定相应的程序权利。笔者认为,造成这一不足的原因在于:一是对调解的性质认识不充分;二是对调解的灵活性发挥不足;三是对调解中的程序保障问题认识不够。本文将分析该规范的以上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的建议,希望对当前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完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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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外人 调解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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