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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两域谣言责任之厘定
引用本文:周安平.公私两域谣言责任之厘定[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2):146-152.
作者姓名:周安平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2013年立项课题“网络舆论视野下司法公信力建设问题研究”(13SFB2004)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为缓解整治谣言与保护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一个可以纳入法律规范的谣言,在内容上,它必须是虚假的或者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在后果上,它必须具有不可欲求的危害;在主体上,它必须存在一个具有主观过错的人。但是,对于谣言内容的真假、后果的危害,传播者过错的认定,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以及相应的不同举证责任。并且,也只有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严格区分的意义上,政府整治网络谣言的行动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才不会有冲突。

关 键 词:谣言  网络谣言  传播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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