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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告知他人并收受财物应如何认定赵煜
引用本文:
赵煜.国家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告知他人并收受财物应如何认定赵煜[J].中国监察,2014(22).
作者姓名:
赵煜
作者单位: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摘 要:
正基本案情刘某系某派出所民警,李甲的弟弟李乙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李甲通过其他人找到刘某,告知其该案承办人系民警李某,并请刘某帮忙将李乙放出来。刘某表示不清楚这个案子,回去打听一下,需要10万元,李甲遂给刘某5万元。刘某回去后,经登录案件系统查询,发现该案件确实在本所办理中,承办人是该所民警李某,于是短信告知了李甲。此后,刘某从李某处了解到该案件情况,得知李甲本人也是同案犯,便通知李甲逃跑。
关 键 词:
国家工作人员
李甲
收受财物
赵煜
案件情况
泄露国家秘密罪
收受贿赂
处分决定
强制措施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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