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告知他人并收受财物应如何认定赵煜
引用本文:赵煜.国家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告知他人并收受财物应如何认定赵煜[J].中国监察,2014(22).
作者姓名:赵煜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摘    要:正基本案情刘某系某派出所民警,李甲的弟弟李乙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李甲通过其他人找到刘某,告知其该案承办人系民警李某,并请刘某帮忙将李乙放出来。刘某表示不清楚这个案子,回去打听一下,需要10万元,李甲遂给刘某5万元。刘某回去后,经登录案件系统查询,发现该案件确实在本所办理中,承办人是该所民警李某,于是短信告知了李甲。此后,刘某从李某处了解到该案件情况,得知李甲本人也是同案犯,便通知李甲逃跑。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李甲  收受财物  赵煜  案件情况  泄露国家秘密罪  收受贿赂  处分决定  强制措施  刑事处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