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古代律学家称例分八字为律母,视之为重要的读律方法。其实,这八个字是古代律学家总结出的重要立法方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最早由北宋范镇明确提出,北宋中后期的律学家傅霖进行了初步注解。元代律学家结合唐律、宋律、元代法律进行了全面注释,促进了例分八字的成熟。明初,例分八字全面进入法律之中,成为法律的凡例,这引起了律学家们对例分八字进行大量的研究。王明德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他纠正了前代研究者诸多不正确的认识。但囿于时代局限性,王明德的认识仍嫌不够。从现代立法方法的角度看,例分八字的主要作用是建构法律类型,从而使得法律体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