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我国国际私法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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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喜燕.全球化与我国国际私法的改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0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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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喜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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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四川,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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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国际私法在立法与理论研究的关系、立法理念、体系、内容、渊源及立法技术等方面显示出许多缺陷与不足。针对这些不足之处,其改革方向应是:1.从立法与法律理论的关系看,要注重与理论研究成果的紧密结合;2.从立法的理念看,要遵循科学性和规律性,避免受到政治体制的影响;3.从立法的体系上看,要注意其系统性与完整性;4.从立法的内容上看,要紧随国际形势,突出其时代性与超前性;5.从法律渊源看,要理顺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的关系,处理好司法解释与立法的平衡性与衔接;6.从立法技术看,要注意立法的先进性、周延性、灵活性与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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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球化 国际私法 缺陷 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4-0108-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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