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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表在“增强企业活动的法律保障”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
作者姓名:余志安  王炎  范崇武  黎学玲  冯仑  相永杰  黄士林  黄小祥
作者单位:武汉汽轮发电机厂 厂长(余志安),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总经理(王炎),长沙汽车发动机厂 厂长、总工程师(范崇武),中山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黎学玲),中共中央党校 讲师(冯仑),河南郑州国棉一厂 厂长(相永杰),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 副处长(黄士林),中国社科院 博士研究生(黄小祥)
摘    要:余志安:(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厂长)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就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的关系,使企业从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转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之间,存在着不简政就不能放权,不放权就不能搞活企业的因果制约关系。简政放权是搞活企业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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