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论侦查员的思维品质
作者姓名:张宪文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一、侦查员的思维应该具有广阔性 侦查员感知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思维的过程。只有最大限度地把一切有关的证据收集起来,才能为正确而科学的思维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才能对支离破碎的各种各类证据进行分析与综合,才能对侦破案件必须解决的每一个问题进行抽象和概括,才能把案件事实系统化和具体化。众所周知,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实施犯罪活动都是在极为隐蔽的状态下进行。预谋性和集团性犯罪还有精心的准备和周密的计划。有的犯罪人还破坏,伪造现场,采取多种反侦查措施。这就需要侦查员广开思路,多方人手,广泛收集证据。无论什么样的案件,侦查员想不费气力,轻而易举的就能把足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很快收集起来是不可能的。因此,就要求侦查员下苦功夫,既要收集明显存在的证据,也要收集隐在的证据;既要收集痕迹物证,也要收集证人证言,还要收集犯罪人的心理痕迹;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既要收集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也要收集通过判断推理才能得出结论的证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