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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纠纷还是经济犯罪?
作者姓名:高志勇  仇剑
摘    要:一九八三年二月,被告人李某经村党支部同意,承包了本村停办多年的小煤窑。在既无资金又无设备的情况下,招雇了四十多名采煤工人。由于缺乏采挖工具和支付不出工资,李乃决定先与外单位签订购货合同,以筹得资金和设备,待生产发展后,再逐步设法归还货款”。为了解决签订合同的公章、帐号问题,李通过乡、县政府开了介绍信,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了煤矿财务专用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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