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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平山镇政府违法烧山毁林
引用本文:邓丽嫦,陈彬文.平南县平山镇政府违法烧山毁林[J].法制与经济,2008(23):13-14.
作者姓名:邓丽嫦  陈彬文
作者单位:[1]《法制与经济》记者 [2]不详
摘    要:案发经过:广西平南县平山镇政府为了迎合金光集团种植速丰桉的要求,未经山地林权所有者同意,又未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递交烧山书面申请报告,没有取得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2003年2月28日,平山镇党委、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择日进行烧山。当年3月3日至7日,镇二十多个干部,由副镇长、武装部长带队到僚秀村、七新村烧山四天,共烧毁松林1468.5亩(其中僚秀村僚塘一队1198.5亩、七新村路村一、二、三队270亩)。烧毁林木蓄积量2951.5立方米,烧死三年生荔枝树110株、竹子15丛。

关 键 词:镇政府  平南县  毁林  违法  林权所有者  林木蓄积量  金光集团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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