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平山镇政府违法烧山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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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丽嫦 陈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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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法制与经济》记者 [2]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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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发经过:广西平南县平山镇政府为了迎合金光集团种植速丰桉的要求,未经山地林权所有者同意,又未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递交烧山书面申请报告,没有取得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2003年2月28日,平山镇党委、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择日进行烧山。当年3月3日至7日,镇二十多个干部,由副镇长、武装部长带队到僚秀村、七新村烧山四天,共烧毁松林1468.5亩(其中僚秀村僚塘一队1198.5亩、七新村路村一、二、三队270亩)。烧毁林木蓄积量2951.5立方米,烧死三年生荔枝树110株、竹子15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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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镇政府 平南县 毁林 违法 林权所有者 林木蓄积量 金光集团 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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