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代理等法律行为的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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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善国.浅谈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代理等法律行为的异同[J].学理论,20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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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善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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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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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嘱信托就是指立遗嘱人也就是委托人,为了实现对身后遗产的安排和规划,生前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指定专门的受托人,并且将自己遗产的分配、给付和管理订立在遗嘱中,并于立遗嘱人也就是委托人死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但是笔者在研究中发现一些学者对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代理、赠予、遗赠、死因赠予、利他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和行纪等法律行为认识不清,不利于遗嘱信托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特对这些法律行为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期有利于大家对遗嘱信托有更深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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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 遗嘱信托 代理 赠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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