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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思考
作者姓名:邱烨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从对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具备与否的争论入手,以“分拆式”和“一体式”两种立法模式考察为基础,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展开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选择进行反思,认为法人机关与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都由法人承担,由法人负赔偿责任,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关 键 词:法人  侵权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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