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陈久甲被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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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正东.故意杀人犯陈久甲被处决[J].人民司法,1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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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正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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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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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久甲,男,十九岁,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公社下栅子大队堡子里一队社员。一九八一年初,陈在该公社小梯子峪生产队做木工活时,经该队女社员朱玉莲(四十六岁)介绍,与该队女社员姜文荣(十九岁)恋爱。后姜文荣不同意与陈久甲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朱又介绍姜与他人谈恋爱。陈便因此怀恨在心,起意报复杀人。一九八三年三月四日深夜十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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