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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优先之所在
作者姓名:李锡鹤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本文从物权相对于债权的地位,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论证了物权之“优先”,不是物权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优先地位,而是物权人相对于无权利人,具有优先地位。所谓物权优先,实为物权有效,权利有效。

关 键 词:物权  债权  共有权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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