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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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显明.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J].法学研究,2007,29(4):145-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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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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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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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主要在五个方面,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一是通过党内的和国家的民主程序和法律形式,正式将这一治国方略确立下来;二是发展与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理念;三是第一次在党和同家的历史上采纳了“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确立为奋斗目标;四是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推进了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五是将民主法治从精神文明的范畴中独立出来,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从而提升了民主法治人权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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