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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被代表”现象之管见
引用本文:滕修福.规避“被代表”现象之管见[J].法治与社会,2013(4):28-28.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笔者认为,选民、代表、人大三个方面都要主动作为,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被代表"现象。选民要依法选好代言人,源头上预防"被代表"。选民通过依法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关 键 词:代表候选人  选民  人大代表  规避  广大人民群众  密切联系  代言人  现象  原选举单位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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