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引渡的法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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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渡义务的性质 国际法是否规定国家具有引渡普通罪犯的法律义务曾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国际法的前辈学者们虽未怀疑国际引渡实践的合理有效性,但对国家是否承担着引渡罪犯的一般法律义务则长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1)绝对义务说或称法律义务说。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是被誉为近代国际法奠基人的哥老秀斯。他在1625年发表的国际法名著《战时与平时法》一书中明确指出:“或引渡或起诉”(aut dedere aut punire)是国际法要求主权国家无条件承担的一项义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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