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拓展与规范的应然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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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诗权.关于公证拓展与规范的应然性思考[J].中国公证,2007(2):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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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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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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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真解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领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中提炼出有关公证工作的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全局性、统揽性、普适性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公证工作积极融入,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彰显服务性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包容性、涵盖性、关联性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公证工作积极参与,主动介入,释放主体性价值和效能;三是针对性、直接性、约束性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公证工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加以落实,展示专属性、职责性的地位和效果。落实这三个层面的任务和要求,应该继续深化和巩固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和岗位培训活动成果,深化和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证法》贯彻实施的成果,牢牢把握公证拓展与规范这一重心和主题,坚持不懈狠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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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然性 六中全会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 活动成果 主体性价值 《公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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