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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刍仪
引用本文:罗晓斌.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刍仪[J]. 政法学刊, 2002, 19(2): 28-32
作者姓名:罗晓斌
作者单位: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871
摘    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公布及施行前,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基本奉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而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其内在的程序价值,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完善。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举证时限  制度价值
文章编号:1009-3745(2002)02-0028-05
修稿时间:20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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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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