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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发现权的客体
作者姓名:陈荣飞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下和村的杨新满、杨培炎、杨全义三位农民,为赢得兵马俑发现人的"名分",代表9名发现人将"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交给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要求该馆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对文物主张确认发现权的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并直击我国法律"盲点",其中请确认兵马俑"发现权"的意义,无疑超出了"确认"本身。对于是否应该向杨新满等九人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各方说法不一,本文认为要正确处理好以上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确定发现权的客体。

关 键 词:国家自然科学奖  发现权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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