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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民个人破产法》之我见
引用本文:徐明 ,李志一.建立《公民个人破产法》之我见[J].法学,1990(4).
作者姓名:徐明  李志一
摘    要: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并存的方针,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以生存和迅速发展。就目前来看,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迅速远远超过了国营和集体企业,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私营企业达22.5万户,而个体经济则更多,个体经济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而独立存在着。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价值规律起着普遍作用,它要求人们开展竞争,优胜劣汰。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由于自身的缺陷,在诸如资金、管理、信息等各个方面都无法和具有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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