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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别——临时雇佣司机窃取交通工具内隐蔽性财物行为的定性分析
作者姓名:徐宏  徐剑锋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2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69年10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Y县Q镇王家村。)临时受雇于郏某(郏是王的朋友),开郏的本田轿车将郏从Y县送至N市办事。当夜至N市,郏入往于一家五星级宾馆,叫王某另寻住处。王某单独开车投宿途中,因违章被交警查验,在打开副驾驶座上方工具箱拿驾驶证明,发现郏某暂时遗忘未取走而放在箱内的世额现金42000元。

关 键 词:盗窃罪  侵占罪  犯罪构成  犯罪认定  临时雇佣司机窃取交通工具内隐蔽性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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