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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引用本文:张清丰.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J].法制与经济,2006(23).
作者姓名:张清丰
作者单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摘    要: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1979年《刑法》第114条对此就有规定,1997年《刑法》第134条保留了该规定。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往往无视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频发,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逐步攀升之势。为了有效地惩治此种犯罪和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06年6月29日的《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将1997年《刑法》的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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