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晋经信电子字2012]425号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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