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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以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为视角
作者姓名:陈加  李炜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司法实践中,由于查办的相关案件相对较少,因而本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要件中“高利”的认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本文拟就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问题,提出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关 键 词:高利转贷罪  上海市  首例  界定  《刑法》  信贷资金  金融机构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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