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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是否值得提倡——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很有必要
引用本文:蒋松柏.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是否值得提倡——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很有必要[J].法治与社会,2012(10).
作者姓名:蒋松柏
摘    要: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对“一府两院”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有人认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河;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对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制约措施。

关 键 词:“一府两院”  市人大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  会议质量  工作人员  规范约束  人大监督  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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