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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姓名:宋 雨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连接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桥梁,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着社会管理的优势。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著作权集体管理应借助数字版权技术,构建信息平台,提高集体管理水平。同时,要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职能,必要时赋予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关 键 词:集体管理  集体管理组织  数字技术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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