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水法》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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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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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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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水法》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着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职责、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不明确以及规划制订分工不合理和执行无保障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具有协调职能的、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监督调控权并且二者职责权限分工明确的流域管理机构是完善流域管理体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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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水法>流域管理体制 缺陷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4)01-0095-03 |
修稿时间: | 2003-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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