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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投机倒把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
作者姓名:包如星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近年来,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乘改革、开放之机,利用经济体制双轨制及流通领域中某些管理上的混乱,猖狂地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情况十分严重。1988年全市工商处理违法案47291件,其中单位一般违法案就占1626件,单位投机倒把案占474件(包括党政机关“以权经商”案),但真正追究法律责任,几年来屈指可数。这就向我们研究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同志,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单位投机倒把的概念、特点是什么?原因何在?如何采取对策?如何适用政策和法律?198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仅就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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