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视野下的律师辩护权能完善——以修订的《律师法》为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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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苟红兵. 论检察视野下的律师辩护权能完善——以修订的《律师法》为视点[J]. 中国司法, 2008, 0(1): 9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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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苟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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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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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是执法与执业的关系,是公权与私权相抗衡的关系。“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作为一种服务,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它是需要犯罪嫌疑人支付对价来购买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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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修订 权能 检察 第一次讯问 |
The Perfection of Attorney''''s Defense Rights in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rosec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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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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