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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杨群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
基金项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资助项目YC10A067的研究成果之一;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
摘    要:世界各国对于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采取直接豁免责任和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条件地免除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另有一些国家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进行追究。在中国,对于银行监管机构的民事责任采取行政赔偿的模式。另外,中国银行监管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在立法规范、赔偿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中国应当借鉴境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修订相关法律,完善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制度。

关 键 词:金融监管机构  民事责任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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