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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刑法上的承诺
作者姓名:
蔡墩铭
王节渊
作者单位:
台湾大学法律系(蔡墩铭),台湾大学法律系(王节渊)
摘 要:
<正> 法益所有人承诺他人对其法益予以侵害可否阻却违法,大多数刑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虽然此种侵害行为在未经承诺的情况下有惩罚的必要,但是在已经承诺的情况下,其可罚性显然已不存在。因此,即使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种因法益所有人承诺而对其法益予以侵害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不受处罚为宜。 既然不是所有已经承诺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刑法上都不成立犯罪而不受处罚,也就是说,其中还包含有经承诺而为之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而受处罚的情况,因此,对于获得承诺
关 键 词:
行为人
刑法
承诺人
阻却违法事由
构成要件
被害人承诺
推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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