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程序法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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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树洁,张冬梅.试论民事程序法的意义[J].法学评论,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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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树洁 张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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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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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分析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入手,认为两种法律之间存在相互独立而又相辅相成的关系;程序法既要具有对实现实体结果的有用性和有效性,也须具备必要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符合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和保障是程序法最重要的价值功能。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阐述了程序正义对于实现改革目标、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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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法 实体法 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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