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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能否先行判决?
摘    要:编辑同志: 郭某系砖坯的制作方,刘某系砖坯的烧制方,双方签订了供应合同。合同规定,由郭某供应砖坯200万块,刘某烧成砖后,按35%提给郭某。郭某按合同规定,向刘某提供了200万块砖坯,但刘某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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