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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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传道.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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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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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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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现行鉴定体制的现状与缺陷我国现行鉴定体制是五十年代形成的,它与当时的司法制度相适应,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这种鉴定体制尽管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及鉴定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现行鉴定体制与形势的发展已显得不适应,其缺陷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鉴定机构设置与司法改革不协调我国的物证技术鉴定机构主要设在公安、检察机关,多数人民法院仅没有法医鉴定部门。这些鉴定机构是公、检、法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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