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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原因行为能否支配逃逸情节
作者姓名:鞠佳佳  王静
作者单位: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300
2. 山东省烟台港公安局北岛分局,山东,烟台,264000
摘    要: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离开现场,能否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个问题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在理论上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基础,可以得出原因行为对逃逸行为已失去支配力;在实践方面,审查案件要以证据为基础,还要依赖于相关司法鉴定的发展.

关 键 词:逃逸  交通肇事  司法鉴定  原因自由行为
文章编号:1008-7575(2008)02-0080-03
修稿时间: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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