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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出庭要讲究仪表举止
引用本文:陈惠明.卫生监督员出庭要讲究仪表举止[J].中国卫生法制,1997(3).
作者姓名:陈惠明
作者单位:新疆阿勒泰地区卫生防疫站
摘    要: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因卫生监督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正逐年上升。在这些案件中卫生监督员不可避免地要出庭参加诉讼。这就要求卫生监督员必须按照特定的标准要求,严格讲究仪表举止。卫生监督员的仪表举止,是指出庭监督员的外表和在法庭上的言行举动,包括衣着、仪容、声音、姿态、精神面貌、风度等。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卫生监督员出庭时注意了仪表举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1、着装不整齐。制服、便服混穿,不扣风纪扣,有戴帽的、有脱帽的,帽子歪戴或随意摆放。2、精神不振。有的面容憔悴,有的萎靡不振。3、仪容不洁。服饰肮脏,有的男同志胡须、头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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