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领域容错纠错机制优化分析——基于浙江山东两省政策文本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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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汶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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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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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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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有助于鼓励和激发生态环保部门及其干部的改革创新、干事担当精神,从而推动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在推进生态环保领域问责制度完善的同时,也需要探索和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梳理地方政策文本可以发现,生态环保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存在容错的概念模糊、容错与问责边界不清、容错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纠错机制未得到足够重视、党内规定适用范围泛化五个方面的问题。优化生态环保领域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从五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明晰概念范畴;二是划清“问容”边界;三是明确容错主体;四是推动“容纠”并举;五是实现“党政”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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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保 问责滥用 容错机制 纠错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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